入境签证须知
1.入境签证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申请者:
1) 持有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签发的新加坡永久居民通知书
2) 持有相关部门原则上批准即将签发的各类准证(如工作准证、就业准证、学生准证, 投资移民批准函, 长期社交访问准证、专业人士访问准证等)
2. 申请者可本人亲临领馆或委托他人办理, 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 (IMM 14)
2) 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且照片需符合以下要求:
三个月内的近照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白色背景
3)
新加坡相关部门签发的通知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间:
签证受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 (包括递交日)
申请/领取时间:
签证处理费: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签证处理费将调整为每人153元人民币并在递交申请时交纳. 无论签证是否被批准或于递交后取消申请,签证处理费恕不退还
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人的情况决定。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领事馆对此不负责任。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入境。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签证一般为多次往返, 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5个星期. 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核对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总领事馆没有授权任何个人代替申请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建议申请人通过总领事馆或总领事馆授权的旅行社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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