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服务
本总领事馆为中国公民及其他需凭签证进入新加坡的外国人签发签证。本总领事馆为中国公民及其他需凭签证进入新加坡的外国人签发签证。若欲查询您是否需要签证到访新加坡,请参阅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网址。
签证种类:
观光签证(仅限中国公民)
商务签证 (仅限中国公民)
签证须知 (非中国公民) LEVEL 1 COUNTRIES
层次一国家包括印度, 缅甸, 香港DOI, 澳门Travel Permit, 独联体(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格鲁吉亚,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摩尔多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签证须知 (非中国公民) LEVEL 2 COUNTRIES
层次二国家包括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 埃及, 伊朗, 伊拉克, 约旦, 黎巴嫩, 利比亚, 摩洛哥, 巴基斯坦,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叙利亚, 突尼斯, 也门, 巴勒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临时护照和中东国家难民护照.
入境签证
适用于已获得移民与海关局(ICA)或人力部(MOM)批准函的申请者。
签证处理费: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签证处理费将调整为每人153元人民币。无论签证是否被批准或于递交后取消申请,签证处理费恕不退还。
签证受理时间:
中国公民及层次一国家的公民签证受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包括递交日)
层次二国家的公民签证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包括递交日)
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的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申请者也可登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网站(www.ica.gov.sg),通过网上电子系统(SAVE)申请签证, 系统会指导您如何申请. 受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从递交日算起)
领取签证:
领取签证的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点至4点30分
重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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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可从http://www.ica.gov.s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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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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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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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人的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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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领事馆对此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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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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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入境。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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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核对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