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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Q(文)字[2009]1号 | ||
| 金桥科技对未备案网站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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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信息产业部通知,对未备案网站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 请所有:1. 网站未备案的用户 2 .网站备案完成,没有按信息产业部要求标注的用户。马上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备案,并完成相关标注!! 对于已经取得备案编号的用户: (1) 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位置。 (2) 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备案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链到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上 根据国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注:网站备案为免费的行政审批,信息产业部不收取任何费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相关法规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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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桥国际集团2009文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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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2009-3-11 14:12:47 审核:大森林 签发人:林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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